编 报 说 明
1.本报告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负责填报。
2.本报告由年度报告、XX年度星火计划新列项目统计表、XX年度星火计划效益统计表、XX年度星火计划培训完成情况统计表和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组成(报告编写提纲及表格附后)。
3.表1、2、3由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填写;表4由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部委科技司负责审核、上报。
4.本报告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文本规格为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1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并按信箱地址:cnsp@cnsp.org.cn发送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