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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 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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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星火网 作者: 时间:2006-4-21 14: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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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 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2. 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 研究员 1. 专业理论水平 对本专业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工作具有较深的造诣和独到见解,熟悉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并有独到见解。在任副研究员期间,作为主要撰写人在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水平论文(著),并经评审认定其在理论上有较大贡献,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的意义,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1) 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本专业理论专(译)著,或实用技术专著(8万字以上); (2)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2. 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1) 任副研究员期间,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点科研任务,经评审认定其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先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 (2) 具有指导副高级职务人员的能力;或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并直接或全过程协助培养过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3. 业绩与成果 任副研究员以来,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并经评审认定具有较重大的学术价值或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业绩与成果: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时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额定的名额内);国家新的科技奖励条例公布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四等奖的前三名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三名; (2)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科技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二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第一名;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3) 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的贡献; (4) 主持的科研项目或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有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证明)。 二、 研究馆员 1. 专业理论水平 对图书馆学、科技情报资料及相关专业领域理论研究工作有较深的造诣,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并有独到见解。作为主要撰写人在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水平论文(著),并经评审认定其在理论上有较大贡献,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重大学术价值和作用,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1) 撰写并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本专业理论专著,或实用技术专著(7万字以上); (2) 国家权威刊物发表本学术领域专业论文3篇,或重要刊物发表本学术领域或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2. 岗位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1) 任副研究馆员期间,在本学科或交叉科领域内,主持或负责过重点科研任务,经评审认定其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重要的进展; (2) 具有指导副高级职务人员的能力;或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并直接或全过程协助培养过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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