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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 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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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星火网 作者: 时间:2006-4-21 14: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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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专业管理、科技图书情报管理工作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本条件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 1. 研究员、研究饱员、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的,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主要从事科技图书情报研究工作的,可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科技开发、专业管理、科技管理工作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申报评审本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中,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 学历、资历条件 1. 研究员、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员、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以上,取得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 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以上,取得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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