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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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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星火网 作者: 时间:2007-4-14 8:5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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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的良性循环。工程中心通过实力竞争,承担国家、行业的重大科研项目和企业的委托开发任务;通过工程化技术成果的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技术性收入;通过与企业联营生产获得经济效益分成;依靠自身一定规模的中试或拳头产品取得直接的经济收益。同时,将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技术开发再投入和改善自身经济状况。
人才上的良性循环。工程中心采取开放、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队伍。
工程中心在运行和发展中,不是依靠国家,而主要是在面向企业、面向市场的竞争中得到不断壮大。
管理体制
国家科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编制工程中心总体组建规划,明确组建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并实行宏观指导和政策调控。
有关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与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综合性强、跨行业和跨部门组建的工程中心,通过组成有关部门协调小组进行管理。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综合审议专家组由国家科委组成,负责对工程中心的规划制定、立项和验收评审、运行考评工作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工程中心最高决策机构为管理委员会,采取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制。
组建程序
工程中心的组建,由国家科委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为使工程中心组建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客观公正、平等竞争,国家制定了相应《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在组建立项程序上,按照部门(地方)组织申报、专家论证和咨询审议、国家审批的步骤进行。
专家咨询审议分两级进行,初审为同行专家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复审为工程中心综合审议专家组综合评审,并由工程中心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复审通过后,报国家审批。
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组建工作按照国家批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目标和任务进行。
组建任务完成后,国家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称号;不合格者要限期改进,直至撤消。
工程中心投入运行后,国家将定期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合格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申报条件
在本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行业重点科技任务,在国内同行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开发、设计和产业化基础。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作。
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加工装备。经组建充实和完善后,能够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相应的资金匹配。
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密切联系一批企业,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有与企业共建工程中心的良好基础。 |
| 【责任编辑: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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