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是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其宗旨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的力量将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推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在广大农村和工矿企业范围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同时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成果推广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作出贡献。
二、计划的主要目标
以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为依托,通过技术推广,重点解决工、农业生产,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形成规模效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和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九五”期间,筛选发布推广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指南项目新增1500项,到“九五”末期,累计滚动到2000项重大技术成果,并带动20000项科技成果进入地方、部门和各层次的推广计划。
三、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形成不同层次的推广计划,并各有侧重。
科技部归口管理全国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法规;负责计划指南项目的征集、评审、发布和组织实施;制定年度计划;确定投资方向,安排中央银行贷款指标;监督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的验收、奖励和国际合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推广计划;负责向科技部推荐指南项目;结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地方行业(局)组织实施指南项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本地区开展各项推广工作;探索和培育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推广计划;负责向科技部推荐指南项目;协助科技部对推荐的指南项目进行评审和本行业技术依托单位的管理,配合地方科委综合实施《年度计划》项目,组织行业性重要推广活动;探索和培育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四、计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与支撑条件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将计划推动与高层机制有机地结合,发挥计划对市场的导向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加速技术的传播;
2.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协同,将已经成熟的科技成果纳入规范、规程、标准中,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的使用和落后产品的生产,促进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3.实施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必须按照《技术合同法》,签署技术转让、服务合同,坚持技术有偿转让与服务;
4.科技成果推广的经费以商业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为主,采取国家引导,地方和实施单位匹配,多渠道筹集的办法;
5.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撑条件方面,努力开辟渠道;
6.国家对从事推广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科技成果推广作为科技进步奖的一个重要内容给予重视;
7.积极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对引进、消化、吸收的国外先进技术,在国内适时组织大面积推广应用,积极开拓技术出口市场,大力促进推广项目向国外的转移,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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